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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大学“众人拾柴火焰高”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2016-04-11 09:30  

 

广东省广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文件

 

 

广大基金会〔201601

 

     

 


广东省广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印发《广州大学“众人拾柴火焰高”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单位:

《广州大学“众人拾柴火焰高”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业经2016325日基金会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广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6年4月6

 

 

广州大学“众人拾柴火焰高”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了支持广州教育事业和我校事业发展,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文生等企业家及广东湖南商会等商会慷慨解囊,共同捐资184.5万元,在广州大学设立“众人拾柴火焰高”助学金。为保证助学金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其济困助学、育人成才、回报社会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众人拾柴火焰高”助学金是为解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困难而设立的专项基金,每年使用18万元,连续发放10年。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和解决生活困难。  

第三条  助学金的管理

1、“众人拾柴火焰高”助学金是广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下设的资助项目,实行专款专用。

2、成立 “众人拾柴火焰高”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基金会、学生处、研究生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其负责助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3、“众人拾柴火焰高”助学金的资助名单经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第四条 申请助学金的条件

1、申请者须是我校全日制正式注册的在校(校本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刻苦努力,申请时的上一年度(一年级学生为上一学期)没有考试成绩不及格的科目;

4、符合上述条件的孤儿、残疾、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少数民族学生,以及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和学生工作的学生优先。

第五条 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州大学“众人拾柴火焰高”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如实说明申请事由及家庭经济状况。

2、资助学生的确定:学生申请后经所在班级或年级民主推荐;学院资格审查后将推荐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或研究生处审核。

3、学生处或研究生处审核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众人拾柴火焰高”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4、经“众人拾柴火焰高”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确定资助名单。

第六条  助学金评审和发放

1、“众人拾柴火焰高”助学金从2016年起实施,每年的4月评审一次。

3、资助款通过学校财务处划帐的方式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七条  助学金的名额与标准

 “众人拾柴火焰高”助学金每年资助家庭困难生35名,其中本科生30名,研究生5名,每人资助5000元。

第九条  附则

(一)助学金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广大企业家关心我国教育事业、关心下一代成长,富而崇德,以爱心回馈社会的传统美德及不忘回报社会的高尚情怀。因此,学校对获得“助学金”的学生提出以下倡议:

1、学习捐赠企业家善心如水、心怀仁爱的高尚情怀,珍惜他们给予的关怀和资助,不辜负他们的殷切期望,刻苦学习,奋发成才,立志报效祖国,真情回报社会。

2、课余时间应积极参与校内外各项社会公益活动,认真完成学校、基金会及自强社等组织的各项义务工作。

3、制定每学年的学习成长计划目标,定期向学校和捐赠人汇报情况。

(二)本办法由广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163月起实施。

 

 

 

 

 

 

 

广东省广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2016年4月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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